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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的申请, 2005年1月 20日,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技术中心、佛山市环保局、佛山市禅城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对佛山市沙口电厂(现已更名为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30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成套发电机组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佛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佛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介绍,查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佛山市电力发展总公司和香港劲狮有限公司合资兴建,于1994年完成两台进口燃气轮机(2×92MW)和一台蒸汽发电机(87MW)、一台余热锅炉(共30万千瓦)的安装和试产,1995年并网发电,年发电量130080万度。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距市中心约4.5Km。项目实际总投资14651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68%。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事故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项目燃气燃烧室通过喷水措施以降低氮氧化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烟气经两座4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含油废水、酸碱废水经处理后,再经东鄱生活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排入汾江。燃气-蒸汽轮机、旁路烟囱采取综合消声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外排含油废水、酸碱废水经处理后PH、COD、石油类、悬浮物和铅等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已达到执行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89)二级标准及参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第一时段)的要求。
(二)废气
监测期间,发电机组运转负荷大于75%。燃油含硫量为0.70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239.7kg/h及142.4kg/h,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分别为406.8mg/m3及256.9mg/m3,烟气黑度为1级,符合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7-89)和参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三)噪声
对厂界20个点位的噪声监测表明,该项目厂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限值。
该公司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
Email:gaoyan@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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