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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改扩建等两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撰写时间: 2008-05-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局拟组织广州市环保局和花都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改扩建项目产能(27万辆/年)和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36 万辆)改扩建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改扩建项目产能(27万辆/年)和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36万辆)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花都西城开发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厂内,厂区东面为红棉大道北,西面为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南面为风神大道,北面为广州风神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占地707.5公顷,改扩建内容包括:扩建冲压、焊装、总装和树脂车间生产线;新建第二涂装车间、1座85t/h污水处理站、145t/h回用水处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等。27万辆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8.6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83.3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8%;36万辆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7.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22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3.5%。

27万辆改扩建项目于2006年2月建设,2007年6月5日投入试运行;36万辆改扩建项目于2007年1月建设,2007年7月25日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含镍磷化废水在车间出口前处理达标;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达标废水部分经深度处理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冲洗、循环补充水和厕所冲水等,其余由排洪渠排入天马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安装了流量计。

漆雾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经50m排气筒集中排放。涂装车间有机废气经RTO装置燃烧处理后由28.6m排气筒外排。树脂车间有机废气经TRA装置处理后由19.5m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对冲压机、空压机、冷却塔和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废钢材等出售给广州市添裕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废溶剂由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废漆渣、磷化渣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全厂制定了《污水站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等规章。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单独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总铬、总镉、总铅和总镍浓度监测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水质中,pH、色度、悬浮物、氨氮、CODCr、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铬、总镉、总铅、总镍和总锌浓度监测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改扩建后,全厂水循环利用率为99.4%,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废气

第二涂装车间33、41、53、63、73、81、111号排气筒和树脂车间1、6、7、8号排气筒有机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以及第二涂装车间37、38、57、58、67、68、77、78和81号排气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抽检锅炉的201和202号排气筒废气排放二氧化硫74mg/m3、氮氧化物219mg/m3,烟气黑度为0级,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污染物最高浓度:苯0.19mg/m3,非甲烷总烃0.2mg/m3、甲苯和二甲苯均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Ⅳ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

废钢材等出售给广州市添裕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废溶剂由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废漆渣、磷化渣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六)公众调查

100%的被访者对项目环境保护状况总体评价为“很好”和“较好”。

(七)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广东省地质测绘院的《测量技术报告》,项目涂装车间喷涂工段至朱村居民点边界的最近距离为406.6米。

(八)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总锌、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7.6万m3/a、2.7t/a、0.04t/a、0.026t/a、0.024t/a、55t/a、40t/a、1t/a和5.4t/a,均符合广州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

四、建议

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8年5月15日至21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020-87532305

联系人:余秋良

Emailyuqiuliang@gdepb.gov.cn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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