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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南沙沙仔岛多用途码头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撰写时间: 2008-03-3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州港南沙沙仔岛多用途码头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拟对广州港南沙沙仔岛多用途码头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港南沙沙仔岛多用途码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岛东北部,工程内容为:3个3万吨级泊位(汽车滚装专用泊位2个,件杂货泊位1个)、约1公里长支航道,配套建设办公楼、废水处理站等设施,码头占用岸线总长度623米,港区陆域总面积42.21万m2,设计年吞吐量91.5万吨(其中汽车33万辆、件杂货42万吨)。项目总投资5.35亿元。

目前件杂货泊位临时改造为客货滚装船泊位,尚未开展件杂货吞吐业务,由原预留件杂货堆场改造大货车停放场0.57万m2,新增滚装车辆吞吐量3万辆/年、旅客吞吐量10万人次/年。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管理,有效减轻了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制定了《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泵站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定》、《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靠港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废水

施工期施工水域悬浮物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大部分测点石油类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主要由于该水域石油类指标背景值较高,同时受到施工船舶影响。

试运行期外排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动植物油(石油类)、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废气

施工期,施工范围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试运行期,职工食堂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油烟经高效处理设施处理,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目前尚未开展件杂货吞吐业务,基本不产生扬尘。

(三)噪声

施工期,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了低噪音设备,施工区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试运行期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其中靠近进港大道和航道的边界处符合Ⅳ类标准,靠近沙仔村和空地的边界处符合Ⅱ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疏浚淤泥中吹填利用196.1万m3,剩余173.7万m3运到广州南沙龙穴岛孖沙垦区进行二次吹填;炸礁产生渣土按东莞海事局要求弃至东莞沉力洲。

洗车废水处理产生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由广州环回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试运行期间尚未清运;船舶、码头生活垃圾由南沙区黄阁镇环卫站统一清运;本项目机修委托外单位进行,不产生机修废物、废矿物油等。

(五)生态恢复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生态恢复。施工期避开了幼鱼、幼虾保护期及经济鱼类繁育保护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渔业损失补偿(补偿渔业损失44万元)

对生活区、办公区、堆场区进行了绿化建设,面积约94580m2。2007年6月主办了“广州南沙港区渔业资源增殖活动”的放流活动,共放流鱼类308.604万尾。

(六)总量控制

年排放废水0.98万吨、化学需氧量0.06吨、氨氮0.0022吨,均低于《关于广州港南沙沙仔岛多用途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穗环南管〔2006〕8号)和《关于广州港南沙沙仔岛多用途码头工程功能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粤环审〔2007〕300号)合计要求的指标:废水排放总量1.066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82吨/年、氨氮0.036吨/年。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8年3月31日至4月6 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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