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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拟对湛江港二区调车场以西处铁矿石码头堆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位于湛江港二区(霞山港区)调车场以西,设计堆存铁矿石107万吨、矿堆高12米,铁矿石年吞吐量约800万吨,总投资38000万元,环保投资2820万元,占总投资的7.4%。项目2005年初开工,2005年10月建成,2007年10月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该项目对铁矿石堆放、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了设置防风网、抑尘罩、喷淋洒水、密闭皮带输送、转接处安装干、湿式除尘器、绿化等环保设施和措施,减轻对铁矿石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堆场含矿石雨水、冲洗喷淋水由明沟收集流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于堆场喷淋、绿化;对各噪声源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降噪等措施;雨污水沉砂井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矿)渣泥大部分是有用的铁矿石颗粒,全部回收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龙划村、石头村和广东省粮食储备公司湛江分区公司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因此本次验收监测不进行废水监测。
3、噪声
各监测点厂界昼、夜噪声基本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Ⅲ类标准。
敏感点石头村环境噪声的监测点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1993)2类标准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8年1月18日至1月24 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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