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于2004年7月12日在北戴河召开了全国汽车(发动机)排放检测机构会议,共有来自17个检测机构的30位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以下一些关于环保型式核准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意见。
1、重型改装车所选用的底盘如果已经在环保目录中发布,并进入了底盘库,则此改装车不必进行所有配置的自由加速烟度或怠速排气污染物检测,仅对此底盘每种发动机的一种配置进行检测即可。但3类底盘(客车底盘)的改装车不适用此条规定。
2、重型汽油改装车的燃油蒸发必须要作检验或视同判定。
3、轻型特种车(5字头的车)的排气污染物、曲轴箱和燃油蒸发排放,如果符合视同条件,可以与原车型进行视同判定。
4、中心数据库中不同检测机构的报告不能共享。
5、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报告的内容中应加入喷油提前角或点火提前角的项目。
6、关于达到第二阶段的柴油车、机是否能稳定达标的问题,专家有以下意见和建议:
⑴目前确实存在部分不能稳定达标的车、机型;
⑵亟待由环保总局着重对此类车、机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达标车、机型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⑶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对此类车、机型的型式核准申请进行技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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