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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撰写时间: 2005-10-2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粤环函〔20051043

 

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收到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函〔2005220号)后,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省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在全省开展以“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为主题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目前,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省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罗欧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部门组成省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小组,并及时将《通知》转发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部署开展海洋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市按《通知》内容,制定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环保局将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列为今年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之一。822日~27日省环保局等11个部门组成7个检查小组,对我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其中对广州、惠州、深圳、阳江、茂名、湛江等沿海市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共抽查140多家企业,对发现的突出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

我省沿海各地市按《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和近两年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结合今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对照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内容,对直排入海污染源状况、入海河流监测工作、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处理情况、重点渔业增养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以及海上倾废污染防治等工作等进行了自查。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沿海14个市在今年的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478宗,限期整改违法企业100多家,关闭“十五小”企业50多家。

如广州市结合今年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把“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此次检查的主题。深圳市积极开展海洋执法监督工作, 大力推进陆源污染源治理,加强海洋综合管理。除开展“海盾-2004”、“海豹”、“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外,还开展了东部海域大检查,推动盐田区渔民新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盐田港违规用海、盐田渔港改造、蛇口工业区违章围填海等问题进行了查处。湛江市开展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向海洋排污的重点单位、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海水养殖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取缔11家群众反复投诉的小炼油、小电镀和虾头加工企业,责令25家重点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有力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主要内容的基本情况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41.93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3368.1公里,岛屿海岸线长度2428.7公里。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口不断增长,近岸海域环境受到来自陆地污染源、海上工程及交通运输、海产养殖等的影响,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检查精神,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组织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我省海洋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各功能区的海水水质基本上能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大部分海域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状态。

(一)直排入海重点单位排污和治理情况

据调查,我省直排入海重点工业污染源有30家,年直接排入海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约2757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87.3%。

我省十分重视直排入海污染企业的环保监管工作,严格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污染治理。检查情况表明,直排入海企业均安装了废水治理设施并基本正常运行,除个别企业排放的废水时有超标外,其余企业均能稳定达标。

(二)沿海城市及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

我省沿海城市直排入海市政生活污染源63处,去年全年排放废水24651.4万吨。有10个主要入海河口,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沿海各市通过加强陆源污染源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等措施,削减了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防治了海洋环境污染。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水污染防治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我省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今年6月,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1座,日处理能力达575.4万吨,居全国第一。其中2003年以来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50个,新增日处理能力293.8万吨,污水处理厂有力地促进了水污染治理,减少了陆源污染。

今年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共检查51家污水处理厂,基本都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2、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整治工作

水环境保护是广东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2003年省委、省政府将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列入十大民心工程。2004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建设一批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的环保工程,开展流域区域综合整治,消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了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珠江流域共开展内河涌整治222项,基本完成102项,累计投资80.8亿元;到20055月底,全省120项治污保洁工程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1亿元,占总投资的35.6%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采取的得主要措施有:一是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对电镀、制浆等水污染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重点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二是全面启动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深圳和中山两市通过了全面达标验收;三是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三)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要求,我省在审批海岸工程时,始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严把审批和监督关,全省海岸工程环评执行率达100%。另外,严格新建用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可行性论证程序,要求新的用海项目必须通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督促开展用海的可行性论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建项目对污染海洋环境。

(四)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开展情况

1、环保部门监测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和全国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函〔2004268号)的要求,2004年对我省近岸海域功能区点位进行了调整。13个沿海城市对67个近岸海域功能区点位(省控点)进行了监测,全年枯、丰、平水期各监测一次,监测项目共17项。全省52个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点位(国控点)有30个开展了监测工作(深圳、汕头、江门、惠州、茂名和揭阳市监测了区域内所有环境质量点位),各站点能严格按照国家监测规范进行检测。去年全省共检测海水水质数据4979个。

监测结果表明,我省近岸海域各功能区的海水水质基本上能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大部分海域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状态,海域环境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2004年,沿海13个城市大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了目标要求,功能区达标率为91.0%,除中山、深圳和阳江外,其余10个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均完全达标。今年上半年,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5%,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好转。2004年全省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海水为主,一类海水占23.3%,二类海水占50.0%,三类海水占10.0%,劣四类海水占16.7%,无四类海水。惠州近海水质为优,汕头、江门和茂名近海水质良好,深圳近海水质较差,受中度污染。

2、海洋部门监测工作情况。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2004年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2004年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海洋局制定了《2004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召开了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全省工作作了部署。至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国家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开展了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质量监测70个基本站位、广东省贻贝和沉积物监测34个站位、重点海水浴场、增养殖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对赤潮监控区和雷州半岛西南沿岸海域生态监控区进行监控。

据监测,珠江八大入海河口水产养殖区的水质大多为轻污染,柘林湾、大亚湾、大鹏湾等养殖水域呈富营养化。在底质环境方面,近岸海域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总体较重,铜、铅、总汞等超标率较高,有机氯农药轻度污染,局部海域硫化物、石油类、有机质污染明显。水产品质量方面,总体良好。

(五)港口、船舶污水及垃圾处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海事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了港口、船舶污水及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近几年来,我省海事部门制定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污染的管理法规和污染事故应急计划(预案)。为防治船舶污染,规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2 依法审核船舶污染防治文书,规范船舶污水和垃圾管理。跟踪管理新建码头、油田等工程,为船舶作业提供良好的污染防治环境。

3、严格监督船舶污水和垃圾的处置,确保污水和垃圾得到妥善处置。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船舶技术条件及其航行与作业行为符合防止污染的管理要求,依法处置船舶违反防污管理规定的行为。近两年,汕头、广州、湛江、珠海、惠州、茂名海事局共开展防污检查9625船次,查处违法行为182次。

4、加强整顿,全面改善水上加油站污染防治能力。广东海事局制定了《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规范加油站的管理。在现场检查和开展危险化学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将水上加油站作为监管的重点,近两年,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水上加油站43个。

5、组织协调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减轻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200412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HYUNAI ADVANCE)和德国籍集装箱船(MSC ILONA)在珠江口担杆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其中德国籍船燃油舱破损,约1200吨燃油溢漏入海,造成珠江口担杆岛列岛和佳逢列岛附近海域受油严重污染。在交通部和省政府指导下,广东海事局及时指挥协调各系统和社会清污应急力量,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有效地控制和减轻了事故污染危害。

(六)重要渔业水域、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近年来,我省水产养殖业、尤其是对虾养殖业迅速发展,产生了不少环境污染问题,也制约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和《广东省海域管理规定》、《增养殖管理规定》等海洋渔业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省海洋环境资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近年建设的大型养殖场、育苗场均办理了海域使用证。为控制海水养殖业的污染,沿海各市合理布局养殖区,积极探索海水养殖的治污减污的新工艺新模式,大力推广无公害养殖、环保养殖技术。例如湛江中联养殖有限公司生态养殖技术取得成功,有效地控制了海水养殖业的污染。潮州市针对一些地区养殖场过于密集,污染海洋环境,挤占航道的情况,每年都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过于密集的养殖区进行疏散,设置通道,成井字形方块,便于水体交换,减少污染。

对我省7个主要海水增养殖区的环境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各增养殖区水质条件良好,沉积物质量状况一般,养殖生物质量总体良好。但部分网箱养殖区内,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和粪便在海底堆积和分解使沉积物中有机质、硫化物和大肠菌群数量含量增高,养殖海水水质有恶化趋势。

(七)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我省海洋、海事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废弃物倾倒管理,严格执行倾倒废弃物船舶报告制度,加强海域巡逻,加大对倾倒作业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倾倒活动在批准的倾倒区进行,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洋部门强化海洋监察执法工作,2004年以来共检查海域使用、海洋倾废等项目共1826次,发现违法行为188起,立案查处159宗。根据《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海洋局今年开展了100万方海洋倾废管理工作,核发了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循环水取水头部及进水管工程等项目的海洋倾废许可证。

广东海事局审批设置了广州港洲头抛泥区、湛江港抛泥区和内伶仃废弃物倾倒区专用标志共11座,清晰标识出废弃物倾倒区、抛泥区的范围,警示航行船舶避开废弃物倾倒区、抛泥区航行,方便倾倒、抛泥船舶施工作业。

(八)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情况

2004年以来,我省积极落实省政协“加快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编制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加强了海洋与渔业湿地保护管理、宣传工作,保护区内基本杜绝了乱砍红树林、采挖珊瑚、炸鱼、捕鱼的现象,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及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到2004年底,全省共有海洋自然保护区41个,总面积达546664公顷,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4个,市县级35个,建成人工鱼礁12座,投放混凝土礁体6892个,累计达20.9万空立方米。

我省划建的自然保护区,不仅包括了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物种类型,还增加了以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以及红树林、海草床等主体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我省水生野生珍稀保护动植物救护工作也初见成效。截至目前,雷州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附近海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1头,成功救护中华白海豚1头;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救助海豚4次,其中成功救助灰海豚1头。惠州大亚湾省级自然保护区救助绿海龟1只,并成功放流。汕头海域救助中华白海豚1头。各地动植物救护工作也初见成效。

2004年我省建立了雷州半岛西南沿岸生态监控区、珠江口生态监控区、大亚湾生态监控区,监控区总面积为6330平方公里,主要生态类型包括海湾、河口、珊瑚礁典型生态系统。监测结果表明,雷州半岛西南沿岸生态监控区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良好,珠江口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大亚湾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我们发现,尽管我省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仅为35.7%。一些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市化建设不相适应,进展缓慢,管网建设不配套,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沿海地级市中汕尾市、揭阳市尚未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海洋环境。

(二)少数直接排海企业设施运转不正常,偷排、超标排放时有发生,部分沿海市存在“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省近岸海洋环境质量。另外,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我省主要入海河口区、近岸海域海水质量仍未见好转。

(三)海水养殖自身污染较重。目前在局部水域特别是我省海水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养殖自身污染已成为近岸海水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并影响到沿海地区地下水质。一些海水养殖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和粪便在海底堆积和分解使沉积物中有机质、硫化物和大肠菌群数量含量增高。此外,大量使用抗生素、杀菌剂、激素类物质,养殖废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大海,导致养殖海域富营养化加剧,污染较大,病害发生频繁。

(四)海洋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不强,防抗危险化学品污染力量比较薄弱。近年来,海运危险货物的数量和品种都呈增加的趋势,一旦发生事故泄露,必然会对我省海域产生极大的污染危害,而目前海上污染应急体系中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不够完善,应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严重影响应急反应工作

(五)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设备和技术力量不足,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手段单一。目前海洋环境监测基本上限于常规的平面监测,而且检测方法也主要以实验室检测为主、现场检测为辅的传统方法,给监测工作带来了局限性和片面性。

(六)涉海工作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涉海管理部门在海洋区划、规划、监测工作方面目前仍缺乏统一协调,对近岸海域等环境资源的功能划分、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不协调现象。另外在有些地市对沿海水域的水上加油船的性质认定不统一,存在管理缺口和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针对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力度,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和在线监控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同时应加强对新建项目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污染行业实施重点监管,防止新建项目对海洋污染环境。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河涌整治进度,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5年,全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有124个,总投资132.2亿元,总处理规模达612.8万立方米/日,各市必须在2005年底前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设市城市要建成污水处理厂,珠江流域万人以上镇要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同时要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以珠江流域为重点的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城镇内河涌整治效果,基本消除流经城市主要河段黑臭现象。

(三)对海水养殖业进行合理规划,大力推行无公害养殖技术及其基地建设,规范养殖操作,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开展对养殖废水、特别是养虾废水的治理。

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从国家级到市县级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四)加强海上溢油事故和水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应急体系的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机制,加大相应技术专题研究,保障应急反应体系快速有效。

(五)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多方位的立体监测体系。在重点海域,构筑海空立体监视网络,建立主要海域功能区、主要入海口海洋水质自动连续监测站,对污水直接排海的企业,逐步推进在线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依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孔庆安,联系电话:87532100

 

 

 

 

主题词:环保  海洋  执法检查  报告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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