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2005〕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深圳海事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海洋 计划 通知
抄送:沿海各市、县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