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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调整惠州市惠东县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6-07-06 11:37:07    文章来源:
 

粤环函〔2006969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惠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平海电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惠府〔20069号)收悉。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惠州市对调整方案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我局征求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意见。经研究,综合意见如下。

一、随着惠州市海域开发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和惠州市大亚湾区、惠东县项目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原先制定的《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惠东县海域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该区域发展变化要求。为惠东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合理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惠州市政府提出调整惠东县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编制了《惠州市惠东县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评审。根据《可研报告》的调查研究分析和专家论证意见,我局认为惠州市对惠东县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方案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二、省海洋与渔业局认为:根据实际需要,为使相关功能区划相互协调,《可研报告》提出的调整方案是科学合理的。

三、我局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调整方案。惠东县部分近岸海域调整后的环境功能区划表如下:

标识号

行政区

功能区名称

范围

宽度

(km)

长度

(km)

主要功能

水质

目标

504A

惠州市

云头角~长咀角二类功能区

云头角~长咀角

2.5

3.0

水产资源保护

二类

504B

大亚湾南部工业排水功能区

长咀角~大肚佛

 

11.5

工业排污混合区

三类

504C

大亚湾南部二类功能区

大肚佛~平海湾东

 

14

水产资源保护

二类

505

大亚湾东部二类功能区

响浪角~云头角

2.5

5.3

水产资源保护

二类

四、惠州市须进一步加强惠东县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措施和保护对策建议,确保调整后的海水水质和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惠州市惠东县部分近岸海

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意见》(粤海渔函〔2006235号)

 

 

 

二○○六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孔庆安,电话:020-87532100,传真:020-875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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