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6〕311号
关于对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函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征求对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函》(粤海渔(办)〔2006〕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于2004年6月由省政府批准实施,现深圳市提出对17个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较多,且调整的区域(如深圳精细化工园区功能区)涉及到大亚湾水产自然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并影响到相应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我局认为,深圳市必须对海洋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做可行性论证,待论证方案出来后我局再提出意见。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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