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5〕220号
关于对阳江市调整部分近岸海域
环境功能区划有关意见的函
省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阳江市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我局征求了江门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意见,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阳江市核电工程项目选址阳东县东平镇,是国家2020年核电发展规划和广东“十一五”电源建设计划重点工程。该项目对解决广东省用电需求,优化广东电源结构和布局,拉动粤西特别是阳江市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在《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中,阳东县东平镇近岸海域功能为养殖和旅游功能,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根据《阳江市阳东县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调查和研究分析,目前该近岸海域海水中COD、BOD、水温等指标符合海水水质的二类标准,无机氮、无机磷的浓度超过二类标准。阳江市核电项目建成满负荷投产后,在水温影响方面,冷却水排放口附近数公里海域的海水水质将超过二类标准。为促进阳江市核电工程的建设,有必要对该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适当调整。
三、阳江市政府对核电项目所在地东平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是必要和基本可行的。但因该项目的排污影响到台山市北陡镇部分近岸海域,调整范围涉及该海域海水养殖功能区长5公里的范围,而《可研报告》没有对该涉及区域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论证。
建议《可研报告》增加台山市北陡镇部分近岸海域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建议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征求江门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再进行报批。省环保局视具体情况再提出审查意见。
附件:1.江门市政府《关于对阳江市调整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意见的复函》(江府办函〔2005〕43号)
2.关于对调整阳江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意见的函(粤海渔(办)〔2005〕41号)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孔庆安;电话:87532100;传真:87531752).
主题词:环保 海洋 区划 意见 函
抄送:阳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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