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8〕1115号
关于对阳江核电项目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意见的函
省府办公厅:
2005年2月,阳江市政府市向省政府提出调整阳江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请示(阳府〔2005〕6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示(办文编号:建设0078),我局要求阳江市对调整方案做进一步的论证完善,并在征求江门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再进行报批。阳江市对《阳江核电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并经专家进一步审核论证。江门、阳江两市就阳江核电项目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情况召开了通报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和通报会的意见对可研报告和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江门市政府就调整方案涉及该市范围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同意调整的意见。我局继续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意见。经研究,综合意见如下:
一、阳江核电项目选址阳东县东平镇,是国家2020年核电发展规划和广东“十一五”电源建设计划重点工程。该项目对解决广东省用电需求,优化广东电源结构和布局,拉动粤西特别是阳江市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中,阳江核电项目附近近岸海域功能为养殖和旅游功能,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根据《可研报告》)的调查和研究分析,核电项目建成满负荷投产后,在水温影响方面,冷却水排放口附近海域的海水水质将超过二类标准。为促进阳江市核电工程的建设,有必要对该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适当调整。
二、江门市政府原则同意阳江市辖区、江门市辖区调整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近岸海域管理措施,并建议项目对台山部分近岸海域排污影响作定量分析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尽快完成项目涉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加快项目进度。省旅游局对调整方案无不同意见。省海洋与渔业局原则同意调整方案,并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向附近海域排放其他污染物,采取措施减少对渔业影响(附件二)。
三、我局认为,对阳江核电项目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提出调整是必要的。项目涉及的阳江市辖区、江门市辖区的调整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建议同意该调整方案(附件一)。
阳江、江门市应进一步加强阳江核电项目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近岸海域环境管理各项措施和保护对策。须加强对阳江核电项目入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严控项目向附近海域排放其他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渔业影响。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阳江核电项目附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
标识号 |
属性 |
行政区 |
功能区名称 |
范围 |
平均宽度(KM) |
长度(KM) |
主要功能 |
水质目标 |
|
1112 |
调整前 |
江门市 |
镇海湾海水养殖功能区 |
浪鸡角至沙咀 |
|
171.4 |
海水养殖 |
二 |
|
1112A |
调整后 |
江门市 |
镇海湾海水养殖功能区 |
浪鸡角至阳江交界(沙咀)往东5 KM(尾角村) |
|
166.4 |
海水养殖 |
二 |
|
1112B |
调整后 |
江门市 |
沙咀工业排污功能区 |
与阳江交界(沙咀)至沙咀往东5 KM(尾角村) |
6 |
5 |
工业排污混合区 |
三 |
|
1201 |
调整前 |
阳江市 |
东北海水养殖功能区 |
台山交界(沙咀)至东北以西2公里 |
2 |
8 |
养殖 |
二 |
|
调整后 |
阳江市 |
阳江核电工业排污功能区 |
台山交界(沙咀)至东北以西2公里 |
6 |
8 |
工业排污混合区 |
三* |
|
1202 |
调整前 |
阳江市 |
东平旅游功能区 |
东北以西2公里至允泊 |
2 |
3 |
海水浴场 |
二 |
|
调整后 |
阳江市 |
东平综合功能区 |
东北以西2公里至允泊 |
6 |
3 |
工业、景观 |
三 |
*注:其中阳江核电站港池作业区执行海水水质四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