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办公室 2006年1月9日
本 期 要 目
【省局动态】
普查释疑与指引
【各地进展】
各地普查进展
【工作建议】
关于建立全省普查工作机构沟通机制的建议
【省局动态】
普查释疑与指引
一、危险废物代码解释
省局粤环〔2005〕81号文中《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中的危险废物代码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危险废物类别统一编制的。废物代码是由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废物来源编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三部分组成,其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是由大类、中类、小类编号组成,本废物代码只引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中类编号。废物代码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危险废物代码中附加行业代码,有利于分析危险废物产生量、来源、种类等与其行业分布之间的关系,科学确定危险废物产污系数,为预测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来源、种类、分布等提供基础数据,便利于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也可为国家对优化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二、严控废物普查名录调整
考虑到我省于2004年6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中部分严控废物类别与国家即将发布的《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中的部分危险废物来源有交叉重叠,部分严控废物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普查难度较大,本次普查按调整后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开展普查工作。调整后按严控废物普查的为HY02、HY04、HY18、HY19、HY20、HY21、HY22等7类;按危险废物(包括部分按危险废物普查的)普查的有11类,有4类严控废物因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普查难度大,暂不进行普查。调整后的严控废物名录见下表。严控废物的起始普查数量为年产生量≥100公斤/年。
严控废物普查名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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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严控废物类别 |
调整内容 |
调整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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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1 |
医院废水处理污泥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850-007-01)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院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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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2 |
制药企业废水处理污泥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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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3 |
被传染病感染的动物尸体及其粪便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850-001-01) |
该类别废物具有传染性,属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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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4 |
废线路板、废敷铜板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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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5 |
废电池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999-001-31、999-002-26、999-003-29) |
含镉、含汞、铅酸电池等废电池都属于危险废物,重点普查废铅酸电池的收集、贮存单位,以车辆维修业为重点普查行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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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6 |
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废五金 |
暂不进行普查 |
该类废物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普查难度较大,暂不进行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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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7 |
废轮胎、废橡胶 |
暂不进行普查 |
该类废物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普查难度较大,暂不进行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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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8 |
废塑料 |
暂不进行普查 |
该类废物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普查难度较大,暂不进行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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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9 |
废旧电子电器(含废旧打印机耗材) |
暂不进行普查 |
该类废物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普查难度较大,暂不进行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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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0 |
含汞废灯管灯泡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999-003-29) |
《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规定:荧光灯及汞灯制造及使用产生的废物属于含汞废物,重点普查工厂企业产生的含汞废灯管灯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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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1 |
电镀工艺污泥及电镀废水处理污泥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316-021-17) |
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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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2 |
化工工艺污泥及化工废水处理污泥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 |
具体的化工工艺污泥及化工废水处理污泥可在《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上找到相应的废物代码和废物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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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3 |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 |
按危险废物普查 |
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属危险废物,编号HW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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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4 |
线路板生产废水处理污泥 |
并入危险废物普查(406-019-17) |
电子元件制造业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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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5 |
制革边角料和废水处理污泥 |
按危险废物普查 |
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碎料属危险废物,废水处理污泥中也留有铬等,按危险废物普查(废物代码:193-005-21,废物编号HW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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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6 |
焚烧炉焚烧残渣 |
部分并入危险废物普查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及飞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残渣除外)属于危险废物(802-0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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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7 |
有色金属冶炼渣 |
一般按危险废物普查 |
若经鉴别不属危险废物,则按严控废物普查(鉴别单位应具国家环境监测资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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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8 |
造纸废水处理污泥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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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9 |
废五金和废塑料拆解产生的不再利用废物及污水处理污泥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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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20 |
有色金属选矿渣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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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21 |
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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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22 |
饮食业产生的废油脂及植物油加工产生的残渣 |
按严控废物普查 |
主要为废油渣、烟道(收集)废油、潲水油等。本次普查设专项调查表格(见附件)。 |
三、普查指标的规范化填写
(一)行业类别
由地市、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填写的区域情况调查表中的行业类别名称,均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见附件一,可在省局网站下载)中的大类行业类别名称规范化填写。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26),不得简称化工业。
由产生单位填写的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的行业类别名称,应按具体的行业类别填写,如化学农药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2631,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为便于统计分析,在填写行业类型的同时还需填写行业分类代码,行业类型代码可先参照《广东省行业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产生源指引》进行填写,如该行业在指引中未列出,再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二)经济类型
表5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类填报)中所要求填写的经济类型按《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要求填写。按照规定,企业主要分为3大类16种(见附件二),须同时填写经济类型及代码。
(三)单位类别
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机构类型》(见附件三)中的划分方法,单位类别(组织机构类别)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5个大类。表5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类填报)中所要求填写的单位类别应按此5大类填写,须同时填写单位类别及代码。
(四)企业规模
按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见附件四)中划分的企业规模填写。
(五)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双重管理的单位,按主管方来划分隶属关系。
四、工作方法
(一)试点调查
县(区、市)级环保部门在开展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之前,针对本辖区内的产生源,先进行调查试点,分行业摸清产生源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系数。产生单位在填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清楚的地方,由县(区、市)级普查办统一解决指导,对于共性的或县级普查办不能决定的,可直接报省普查办。
(二)全面排查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按照县级环保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名录及所属行业,逐一全面排查可能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分行业类别确定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名单。发放企业产生源普查表时,每一企业附以本行业的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作为参考。
(三)重点核查
对于企业规模较大,涉及重点调查行业的产生源,对其填报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发现填报不准或有疑问的,要重点核查。
五、基层普查工作程序

图1 基层普查工作机构工作程序
【各地进展】
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进展
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省普查办通过选点调研、电话交流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了解全省各地普查的进展情况及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全省各地级市在省局布置任务之后即着手开展工作,但各地进展不一。大部分地级市环保局成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办公室,并抽调人员专职负责普查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普查工作方案,举办培训班,把任务进一步布置到辖区各县、区、镇。少数进度较快的地方已经回收了部分表格,也有少数地市还在研究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工作。
但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在开展普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由于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普查工作繁重,且部分基层环保局人力不足,工作经费有限,又临近年底总结阶段,部分地区普查工作进展较慢;
2、全省普查机构缺乏沟通机制,无法做到普查工作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
为了解基层环保部门普查进展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省普查办于12月6日到佛山市南海区开展调研工作。
省普查办首先听取了南海区普查办关于普查情况的汇报,随后到南海区狮山镇实地考察了两家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管理情况和填报问题,详细询问解答了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佛山市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佛山铝型材、纺织印染和电镀三大行业所产生的污泥的鉴定问题;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的确定问题等。
对于三大行业污泥,省普查办认为:
●对于铝型材生产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填报。因为铝型材加工及表面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有害废水,主要污染物质是酸、碱和各种金属离子。其中,喷涂车间排出的废水中,含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从严控制的污染物质——六价重金属离子铬。按名录应属于危险废物,可填报为铝的化学转化镀层(含磷化过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346-028-17)。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是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从染料、颜料、油墨等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中包括废水处理污泥。因此,印染废物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HW12)。
●按照《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金属制品业中产生的电镀污泥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46-021-17。
对于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的确定问题,省普查办认为这涉及工作程序和方法问题。基层普查机构应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指引》,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名录及其所属行业分类,将产生源企业所涉及到的行业所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连同调查表一起发给企业,让企业按照统一的代码进行填报。
对于各地进展不一问题,省普查办认为各地在开展普查工作时,应在首先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保证普查工作进度,防止漏报、少报、瞒报现象,保证普查质量。各地普查办应按照《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指引》(附件五),确定此次普查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核查方法。
【工作建议】
关于建立全省普查工作机构沟通机制的建议
近期我国频频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均与危险废物有关,凸现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此次普查,是为了掌握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分布、贮存、处理处置情况,摸清人民群众身边的危险源,因此,意义重大。对于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省环保系统应上下齐心,通心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重点保障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加强下一阶段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环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为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沟通机制,特做如下建议:
●建立全省普查工作信息通道;
建立省、地市、县(区、市)、镇四级普查机构信息通过机制。各级普查办要将普查人员及普查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经确认后上报上一级普查办。基层普查办要将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技术问题向上级普查办或直接向省普查办反映。省普查办对于各地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的问题,将通过简报的形式予以解答;对于各地普查过程中遇到的个别问题,省普查办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予以解答。
省普查办将开通QQ群-全省固废论坛(群号:11842988),作为与各地普查人员建立的实时信息交流平台,欢迎各地普查工作人员加入。
●建立产生源普查月报制度;
从本月(2005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各地市普查办要向省普查办汇报本地本月开展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普查办将根据各地报送材料编辑《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简报》-各地进展栏目。
●省局网站开通产生源普查专栏
省局将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开通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专栏,普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可通过省局公众网下载。
《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简报》
主要栏目介绍
根据普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 工作简报主要包括五个栏目,这五个栏目及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1、【省局动态】
主要传达省局领导对普查工作的要求,发布省局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有领导讲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省普查办工作情况、省局下发的普查工作文件等。
2、【各地进展】
该栏目主要根据各地每月上报的材料编制,主要反映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将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经验及时上报省普查办。
3、【工作建议】
该栏目主要选编各地有益的建议和观点,供大家思想交流、互相启发。
4、【综合信息】
其他有关内容。
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简报由广东省环保局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办公室编发。
联系人:刘理祥 许冠英
电 话:020-87538265 020-85293593
传 真:020-87535575
E-mail:liulixiang@gdepb.gov.cn
xuguanying@gdepb.gov.cn
附件资料
附件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附件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附件三:《组织机构类型》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附件五:《危险废物来源及代码表》(修正版)
附件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附件八:《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附件九:《香港化学废物产生者登记指引》
附件十:《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指引》
附件十一:《部分行业危险废物产污系数》
附件十二:《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指引》
附件十三:《广东省餐饮行业严控废物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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