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省环保局、监察厅联合召开2006年全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省纪委常委巫颂平同志通报了今年全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情况(下称“环保专项行动”)以及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今年4月开始,我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省政府对环保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省长谢强华为组长,省环保局和省监察厅等十一部门领导组成的“广东省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以整治十大重点环境问题和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结合“民声热线”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据统计,截止9月底,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8万多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0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近5000宗,罚款金额7800多万元,关停企业1300多家,限期整改6660多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广东省环保专项行动把韶关小冶炼、四会南江工业园污染等十大环境问题列入重点整治。通过半年多的整治,已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博罗重污染行业、四会南江工业园电镀企业、增城新塘漂染群污染整治进展较好。四会南江工业园投资400多万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加固了氧化塘,建设了废水回用设施,并已完成电镀企业搬入基地的选址、环评等工作;新塘漂染厂76家漂染企业已全部停产,其中5家转产,有8家已搬迁到新塘环保工业园东区,40家搬迁到新塘环保工业园西区,消除了对下游饮用水源的威胁。
省环保局还组织对东江、西江、北江等主要江河以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800多家企业建立了档案。
今年,广东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韶关冶炼厂违法排污造成北江水污染事故案件、英德硫酸厂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造成群众砷中毒案件、博罗县环保局越权审批案件、广州海北化工偷排废酸案件、花都甲二苯泄漏事故、东莞福安公司偷排印染废水案件和龙川县环保局越权审批案件等七大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均已严厉查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4名责任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2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2名责任人被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
省环保局表示,将认真贯彻张德江书记环境保护“三个一律”要求,“新建项目,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省监察厅厅长江青粦、省环保局局长李清等领导出席新闻通报会。
又讯:10月24日上午,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联合召开省十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汇报会,听取前一阶段韶关冶炼和大宝山周边地区、四会南江工业园、揭阳电镀等省十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整治工作。
会议由省环保局局长李清主持。会议首先听取了韶关、东莞、四会、揭阳等地市政府关于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前一阶段我省十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整治任务还相当繁重,下一阶段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省监察厅厅长江青粦在会上讲话要求,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政府要在环境整治中的切实承担责任,负总责。
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在会上要求,地方政府是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承担整治责任;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总量控制指标解决好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督执法工作,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环保为民,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情况通报会

十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汇报会

罗欧在汇报会上作重要讲话

江青粦在汇报会上讲话

李清在汇报会上讲话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吴洪杰就专项行动情况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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