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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我省“绿色广东”的战略,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原理,坚持以人为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
二、 基本原则
1、 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市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合当地实际的指标和要求,争取以较少的投入,实现农村环境最大范围的有效改善。
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可持续的节约型社会。
3、 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三、 基本要求
(一) 创建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
1、 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指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程序及相应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创建活动的投入机制及奖励政策,报省环保局备案。
2、 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活动,比如,与宣传部门的文明村、卫生部门的卫生村等的创建活动结合;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建设农村的良好生态环境。
3、 市级生态示范村是省生态示范村的基础,从2006年起,取得市级生态示范村后才能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村。
(二) 生态村创建的基本要求
1、 具备较强的环境意识,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参与。
2、 有较为明确的生态建设发展思路及规划,有自己的特色。
3、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无污染事故发生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的修复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指标的设定和基本内容
指标应体现示范和促进作用,社会经济环境等主要指标值应处于当地中上水平。指标设置主要用于指导创建单位有效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及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态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等。可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 基础设施要求:如道路硬底化、公厕、改水改厕、自来水普及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等。
2、 环境基础设施要求:
⑴ 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并有较好的效果。保证在辖区内没有污水横流的现象。采用雨污分流收集处理,处理方式可根据情况提出要求,可用天然塘、土地、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处理等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出简易的工程处理。
⑵ 有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系统。保证辖区内无暴露垃圾,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垃圾池,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3、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
⑴ 人畜分离
⑵ 粪便资源化利用:废弃物不直接排放环境,用作肥料、制有机肥、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⑶ 集中式养殖场应通过沼气等形式进行废弃物综合利用;或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4、 生态农业要求:
⑴ 综合开发土地资源,大力发展立体农业,通过“种、养、加(加工业,主要为农产品加工业)、沼”实现物质能量的循环和多级利用。推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生态模式。
⑵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生产基地。
⑶ 倡导施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⑷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5、 其他要求:
⑴ 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⑵ 有节水、节能的措施;
⑶ 森林覆盖率、绿化率、绿地率等要求;
⑷ 清洁能源利用;
⑸ 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标准。
6、根据本地条件的差异性,可是当设定一些可选择或可替代的指标,指标可以是定量也可以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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