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生态保护 > 生态示范区镇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05-12-13 11:52: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37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制定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附件: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考核 通知

附件: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生态省的考核评比不在此列。

  三、考核条件

  已制订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并实施2年以上。严格按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考核,不缺项。

  四、考核内容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完成情况和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的县、市,首先进行自评,并向省级环保局提交自评报告。省级环保局在复核后,将各省候选名单和推荐报告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经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国家环保总局予以表彰,并命名为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县、生态市创建工作先进市。

  六、评分方法及结果

  (一)采用百分制打分。按环发〔200391号文的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两个部分进行。部分指标以环办〔2005121号文为准。

  (二)分两次打分。第一次:基础分。即以同级人大批准规划实施上一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第二次:创建分。考核创建工作的进展程度,即以考核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

  (三)结果评定。考察基础分与创建分的差距,判断创建工作的进步幅度。按创建工作进步幅度评定先进。

  (四)基础分和创建分打分方法如下:

  1、生态县。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1的方法赋分。36项指标按表2共赋72分,平均每项指标赋2分,达标满分,未达标零分。

生态县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满分

赋分方法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县(市)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5)。

5

按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百分比赋分。

3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2)。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生态县36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号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产值)

%

2

 

8

森林覆盖率

%

2

 

山区

 

丘陵

 

平原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

 

山区及丘陵区

平原地区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2

11

空气环境质量

2

 

12

水环境质量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2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2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1

工业用水重复率

1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2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

2

 

20

秸杆综合利用率

%

2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2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2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2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2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

2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2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2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

2

 

31

城市化水平

%

2

32

恩格尔系数

%

2

 

33

贫困人口比例

%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4

基尼系数

 

2

 

35

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2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2

  2、生态市。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3的方法赋分。28项指标共赋72分,按表4方法赋分,达标满分,未达标赋零分。

生态市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满分

赋 分 方 法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2.5),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2.5)。

5

两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3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2)。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4 生态市28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 号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2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

2

 

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2

 

9

森林覆

山区

%

1

 

 

丘陵

1

 

 

平原

1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3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2

12

城市空气质量

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天

3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4

主要污

二氧化硫

千克/万元(GDP)

2

染物排

 

放强度

COD

2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

 

工业用水重复率

2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2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

 

危险废物排放

2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3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2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2

 

21

城市化水平

%

2

22

城市燃气普及率

%

2

 

23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2

24

恩格尔系数

%

2

 

25

基尼系数

2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

2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2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2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