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生态保护 > 生态示范区镇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2 20:17:4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然[1995]444号
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5-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客观要求,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自然生态破坏呈家具趋势,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保护和建设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防治乡镇工业和农药、化肥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农业,治理生态退化区域,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预防新的生态破坏等一系列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使生态恶化趋势逐步得到控制。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在生态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地区开展了生态村、生态乡、生态县和生态市的建设,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此基础上,为加快生态建设的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

  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为指导,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以行政单元为界线的区域。建设生态示范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区域生态建设(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乡镇企业和农药、化肥的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等)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建设生态示范区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途径,是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保证,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可靠机制,对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现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选取和投资项目表的填写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于10月底前报送我局。

  附:1、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

      2、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规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数额分配表(略)

      4、地区“九五”期间自然保护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略)

      5、生态示范区建设投资项目(打捆项目)表(略)

      6、自然保护投资项目情况表(略)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

附件二

  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规范

  一、选点基本要求

  1、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有积极性;

  2、环保机构健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一定基础,在规划、科研、监测、小区域试点等方面做过一些工作;

  4、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生态建设能力;

  5、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代表性:具有生态建设的典型意义。

  先进性:规划合理、技术先进、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可操作性:示范区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经过几年的努力,能达标验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生态示范区(县、市)建设的简要报告。

  (1)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2)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步骤

  (3)保障条件及具体可行措施

  2、文字1000字左右、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

  三、报送程序要求

  1、县、市政府的申请报告

  2、省环保局的审查意见

  四、报送时间及份数

  1995年10月底前报国家环保局自然司生态处。

  所报材料一式三份。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