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生态保护 > 农村环境 >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我省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05-10-12 15:06:4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本报9月27日讯(杨永民毛巍关峰记者韩雪洁)今天,记者从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吉林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实施。

  为全面启动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部分市州、县(市)和乡镇开展首批示范试点工作,松原市为市州试点单位,九台市、扶余、伊通、安图县为县(市)试点,辉南县庆阳镇等10个乡镇为乡镇试点。各市、州环保局将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明确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东部地区重点工作是完成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制定专项管理规章和保护标准;中部地区要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推广生物肥和有机肥,保护黑土地资源,有效遏制黑土地资源退化趋势。人口稠密地区主要解决饮用水安全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要加强对生态破坏的监管,有效遏制草原“三化”趋势,同时积极引导生产生活方式改良和发展清洁能源。行动计划的推进机制是环保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参加,共同推进。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