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同志们:
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ISO14000国家示范区研讨会。首先,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科技部、建设部、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关心环境保护工作,派代表出席会议,对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为本次会议所做的周到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ISO14000国家示范区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要求的区域。5年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已有1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被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事物,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下面我就创建示范区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环境形势,认识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人口众多、重要资源紧缺、相当部分国土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能力低。改革开放二十年,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七位,13亿人口已初步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发达国家上百年出现、分阶段解决的环境问题,我国则在经济快速发展的20多年中集中表现出来,环境污染呈现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发达国家沿用了近200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当时,无论是资源好事环境条件都十分充裕,但这样的历史条件,对中国已不复存在。我国在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克服恶势,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从“十六大”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也是从一个区域范围内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一种创新和尝试,他从实施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入手,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及至整个园区管理水平。规避环境风险,提升园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二、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过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实践,是要解决园区为什么发展,发展什么,如何发展的问题。“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各种园区都希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发展。但为什么?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即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是全方位的,可持续的,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发展社会事业,还要保护和改善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如何发展?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各类性质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和方式会有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创建示范区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创建示范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建立适用于市场机制下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功能的环境管理体系。
三、要突出本园区特点和示范的特色
由于各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特别是示范区性质也不一样,创建示范区工作强调的是因地制宜,创建出本区域示范的特色。由于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具有国际通用性,因此,它没有具体量化的环境指标要求,但这不等于没有要求。正是这种不定量化的管理方式,给各实施国际标准的组织留出了足够的想象和发挥的空间。这就需要建立体系的各类组织要结合本国的特点和自身的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工作。
四、深化创建示范区工作
首先,创建示范区工作的基础是建立适合本园区特点的环境管理体系。由于各园区管理机构需先“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并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负有管理职责”,因此园区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考虑与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防止形成“两层皮”。各部门按行政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别承担相应职权的环境管理体系分配的管理职责。
其次,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之所以能被众多区域(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所接受,其原因之一就是它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已批准的国家示范区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深化创建工作,将示范区建成容纳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如清洁生产试点、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等)的先进管理平台。
五、进一步发挥地方环保部门在创建示范区工作中的作用
创建示范区工作离不开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积极推动、指导和支持。在这方面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陕西省环保局(厅)做了大量的工作,值得其他各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学习。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尽管已经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绩效和示范效应,但仍有许多地方值得进一步探索。如创建示范区工作如何更好地与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怎样持续保持示范区的先进性、示范性,采取何种长效监管机制等。《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某些指标已不能满足形势对创建工作的要求,要不断修订、完善。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把握机遇,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不断深化注入新的活力,使之更好地为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为各个示范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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