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徽标设计征集启示》于2004年6月22日,在《中国环境报》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刊登以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截止2004年8月31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征作品稿件163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稿件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评议和筛选,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一、获奖名单
中标奖1项:黄智雄(广东)
一等奖1项:宗正超(北京)
二等奖3项:陈殿国(天津)、杨俊杰和孟辉(北京)、刘锦华(福建)
入围奖10项:黄智雄(3项)(广东)、蔬苗(安徽)、殷茂臻(黑龙江)、尹会文(江西)、周建铁(湖南)、李冰(中国人民大学)、赵玉峰(北京)、杨军(广东)。
纪念奖10项:孔庆华(浙江)、黄太富(四川)、张永(广东)、林秀杭(福建)、李金科(北京)、郑海滨(河南)、范浩良(上海)、沈清沁(上海)、利玉章(广东)、黄四成(广东)
二、中标作品介绍

徽标释义:
徽标由“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英文缩写“C”、“E”、“F”巧妙组合成两个“人”拥抱的俯视图效果,平面图效果又像一张“笑脸”,寓意企业对环境友好,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与协调。整个图案成椭圆形象征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达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意在保护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