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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融资(2004.11.4)
对自检报告及其附件进行了复审,结论如下:

1. 该公司属下企业珠江发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楚,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行为规范,通过了广东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GB/T19001-2000-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

2. 珠江发电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广州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 该公司主要排污单位广州珠江发电厂 2000 年- 2002 年平均单位发电煤耗系数为 328.42 克 (标煤) /KWh ,单位发电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系数分别为 0.45 、 3.128 、 14.2/ KWh ,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珠江发电厂二期工程装备了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一期工程正在安装。所有这些装置均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设备。

5. 该公司粉煤灰、炉渣处置率和使用后的透平油、冷却油及油罐区废油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均达到 100 %。

6. 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 三同时 ” 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 %。

7. 该公司重视环保设施的管理,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 95 %以上。

8. 该公司能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9. 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汕尾电厂一期工程 1 、 2 号机组( 2×600MW )项目、广州珠江电厂 LNG 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50MW )项目和贵州盘南电厂一期工程 1 、 2 号机组( 2×600MW )项目等大型火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均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项目建成后可促进地区电力结构调整,特别是贵州盘南电厂的建设有利于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其融资计划。

10. 该公司应按广东省政府发布的 “ 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 ” 的要求,对珠江电厂的现有 4×300MW 燃煤机组实施脱硫改造。按计划进度, 2005 年 6 月和 2007 年 6 月分别完成两台机组的脱硫工程,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18810 吨、年。

11. 该公司在融资项目的建设中必须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保障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和资金的落实。汕尾电厂应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盘南电厂燃煤硫份不大于 0.7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并预留脱硫场地。应选用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三个电厂都应安装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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