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8.24   文章来源:

 

作为反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指标,广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硬指标: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2010年实现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

目前,广东已经朝着能耗降低13%的目标迈进。有关部门正在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积极推进将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同时,加强节能法规标准建设和监管,修改《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扶持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在空调蓄冷、绿色照明、高低压变频控制、高效节能变压器、热电(冷)联产、太阳能开发利用、政府机关节能、燃煤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生物质气化发电、能效电厂等十大领域,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并采取贴息或补助的形式予以扶持,争取在推动全社会节能方面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正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崛起的需要,而建设节约型社会将是未来贯穿广东整个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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