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8.11   文章来源:

 

近年来,惠州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大了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力度,推动生态示范村(镇、园)的创建工作:一是成立了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制定了惠州生态示范村创建标准,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创建5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个广东省生态示范村和50个惠州市生态示范村的奋斗目标;三是编制创建工作的补助和奖励资金计划,按照每村补助5万元创建经费和省级奖5万元、市级奖2万元的标准,给生态示范创建单位予充足的资金保障;四是加大了规划、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政府组织各部门深入到生态示范村(镇、区)创建工作中,对创建过程各方面的生态建设进行广泛、具体的指导,如为创建单位编制生态创建规划,指导创建单位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加快植树造林和村(镇)绿化工作、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旱涝保收耕地面积、做好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等,引导生态示范村(镇、区)创建走上科学化道路;五是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宣传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目前,全市有2个村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园”称号、有3个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村”称号,有22个村获得“市级生态示范村”称号,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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