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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5-06-17 11:16:25    文章来源:
 

省环保局局长   李清

2005年6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这里,我就近年来全省环保执法工作情况和抓好今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谈三点意见。

一、我省环保执法工作情况

2000年“一控双达标”以来,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的部署,我省连续组织了多次环保专项行动。去年我省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6万多人次,检查企业4.4万多家,立案查处企业2600多家,取缔、关闭、淘汰企业700多家,停产、限产、限期治理企业380多家。通过几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清理了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执法机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目前我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整治违法排污、遏制污染反弹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污染反弹屡禁不止。2004年对我省95家重点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检查发现,约40%的企业超标排污。一些地方的“十五小”和“新五小”死灰复燃。二是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今年以来仅省环保局查处的各种企业违法案件就有35件,接到各地举报300多起。近年来,全省的环境投诉和上访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三是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干扰环境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环境监管难以到位,致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落实,环境质量难有好转。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今年中央纪委、省纪委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中,首次将“打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正损害群众不正之风工作”的内容之一,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今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要求。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查处突出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一是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的行为。

二是重点督查水泥、通讯、火电、造纸、电镀、漂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以及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整治城市噪声、大气污染问题。

五是公开查处一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地方主义保护主义严重,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要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更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一批重点环境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和其它部门的协调和联动,提高专项行动的效果。近日,省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成立专门机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二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职能,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强化执法监督,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抓住重点案件,对久拖不决、污染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认真查处落实,对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的力量予以曝光,增加企业社会成本,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要主动联合监察部门,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开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责任工作。

三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环保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各市、县(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确保国家、省、市、县(区)信息畅通,实时监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市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信息员,定期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不得瞒报。要通过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境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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