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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处

处 长  田 钢
副处长  谭正华 邓继勇
 
 
1、承担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
3、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
4、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5、审批设立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
6、建立核设施安全及生产运行数据库和监督网络;
7、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对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9、负责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
10、负责涉源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源的转让,转移的审批;
11、负责安全监督员的资格认可和从事辐射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
12、负责辐射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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