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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 3、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 4、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5、审批设立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 6、建立核设施安全及生产运行数据库和监督网络; 7、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对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9、负责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 10、负责涉源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源的转让,转移的审批; 11、负责安全监督员的资格认可和从事辐射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 12、负责辐射事故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