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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改扩建第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07-06-26 15:17:42    文章来源:
 

根据广州市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项目合作有限公司的申请,并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广东省环保局拟组织对广州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改扩建第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码头西北侧地段,在原广州港务局新风港务公司开办的黄沙水产交易市场的基础上与粤恒丰水产综合批发市场进行联合改造扩建。拟建设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首层60个海鲜档口。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5层主楼一座(A区)和5层裙楼一座(B区)。2005年6月,A区大楼在建设完成地下一层和地面五层后停止建设。地下一层为车库、备用发电机房、海水箱等,地面一层和二层为交易市场,三层为停车场,四层为干货交易区,五层为酒楼。地面一层自2005年6月开始营业至今,二层作为临时办工使用,其他楼层尚未启用。A区大楼5层以上及B区大楼尚未建设。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37亿元,完成部分实际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0.07%。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工作由市场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了清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养殖海水循环使用,外排较少,设置了规范的排污口。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悬浮物、化学耗氧量、生化耗氧量、氨氮、磷酸盐、石油类、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9 项指标除氨氮外均达到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标准要求。氨氮日均值超标0.6和0.7 倍。

(三)噪声

3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均高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Ⅱ类区标准限值。A区大楼所在区域为商业和交通为主的混合区(东北方向国信大厦四层以上有居民),同时受交通干线黄沙大道的交通噪声影响也较大。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7年6月26日至7月2 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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