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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1×50MW)及2#机组(1×50MW)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07-01-08 08:45:04    文章来源:
 

我局拟对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1×50MW)及2#机组(1×50MW)技改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鸭子梗,占地35公顷,厂址西北和南面为山丘,东面为韶汝公路。建设规模为2×50MW煤矸石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为47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607万元,占总投资的20.1%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

电厂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加入石灰石脱硫,采用比煤粉炉较低的燃烧温度控制氮氧化物,烟气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由150高烟囱排放,在烟道上设置了烟气和烟尘在线监测系统;煤破碎机和输煤栈桥均安装了电除尘器,减少了粉尘的排放;干煤棚装卸机和煤棚周围设喷水装置,煤输送带两侧设挡风板、罩,对临时存放炉渣进行喷淋,减少扬尘的产生。

化学酸碱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总排口沉淀池,此类达标废水部分用于绿化,部分排到董塘河;输煤系统冲洗水、煤场雨水和临时应急渣场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电厂对汽轮机、锅炉、磨煤机、给水泵、引风机和送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均采取了消音、隔声及隔振措施,减少了噪声的污染。

项目产生的灰渣外卖综合利用,并设置了一个临时灰渣场,以应对出现灰渣清运不及时的特殊情况。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气

1#2#机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林格曼黑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火电厂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煤堆厂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63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入炉煤含硫量为0.63-0.83%1#2#机组除尘效率分别为99.87-99.89%99.88-99.89%1#2#机组脱硫效率分别为86.0-91.7%88.7-93.7%,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废水

酸碱污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镉;含油污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输煤系统冲洗水及煤场雨水石油类、总镉、悬浮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总砷;生活污水pH、动植物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总排口pH、石油类、硫化物、总镉、污水排放流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氟化物、总砷、总铅、总铜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3个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灰渣产生量为42万吨/年,卖给昌山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六)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符合仁环[2006]4号文《关于下达仁化县“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的通知》下达给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718115),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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