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
复检点的通知
粤环[2002]153号
各市、县环保局: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和省环保局、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粤环[2001]88号)的要求,经我局现场检查和组织评审,并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资质认定技术条件》(试行)确定第二批11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点为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并同意第一批的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前山梅溪工业区复检点的地址更改(见附件一)。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复检合格的车辆,原则上3个月内各地不再抽检(发现排放尾气可能严重超标的除外)。
为方便社会监督,省环保局设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投诉电话:020-83559163、020-83134680。
附件一: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名单(第二批)。
附件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资质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名单(第二批)
所在地区 |
序号 |
复检点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珠海市 |
|
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梅华西路复检点 |
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柏宁集团综合楼 |
0756-8511918 |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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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门市篁庄机动车检测站 |
江门市建设三路篁庄路段 |
0750-3216686 |
2 |
江门市江会路汽车检测站 |
江门市江会路40号之二 |
0750-3533720 |
3 |
新会市机动车检测中心 |
新会市都会黄竹坑 |
0750-6133112 |
4 |
台山市缠溪松山机动车检测站 |
台山市台城台冲路松山咀 |
0750-5573737 |
5 |
开平市三埠镇曙光路机动车检测站 |
开平市三埠镇曙光东路161号 |
0750-2215096 0750-2298289 |
6 |
恩平市恩城镇新平北路汽车检测站 |
恩平市恩城镇新平北路28号 |
0750-7727916 |
7 |
鹤山市江沙公路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 |
鹤山市雅瑶镇石湖开发区 |
0750-8881956 |
梅州市 |
8 |
蕉岭县环境监测站牛岗汽车尾气复检点 |
蕉城镇桂岭大道南138号 |
0753-7883053 |
9 |
丰顺县汤西镇机动车检测站 |
丰顺县汤西镇颖川路 |
0753-6621789 |
汕尾市 |
10 |
汕尾市海汕大道机动车检测站 |
汕尾市城区赤岭路段 |
0660-3370188 |
清远市 |
11 |
连州市连江路机动车检测站 |
连州市连江路28号 |
0763-6629127 0763-6629658 |
附件二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点资质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1、复检点应为法人组织或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2、复检点必须有固定的检测场地,有经过环保部门培训的专门工作人员。每个复检点有3名以上检测工作人员经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3、检测仪器设备经省级或地级市计量机构年度强制检定,符合技术规范。汽油车各排气组分均应采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仪,仪器的使用环境、量程范围,响应时间及精度应符合HJ/T3-93《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仪技术条件》;柴油车检测采用滤纸式烟度计,其技术参数和要求应符合HJ/T4-93《柴油车滤纸式烟度计技术条件》的规定。
4、复检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复检点悬挂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仪器检定合格证书,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检测工作程序、机动车排气标准等。
5、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按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GB/T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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