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7〕378号
关于对调整茂名市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
环境功能区划意见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茂名市政府《关于调整茂名市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茂府〔2007〕18号)收悉。我局征求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意见。经研究,综合意见如下:
一、随着《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茂名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和《茂名港总体规划》的实施,茂名市北山岭区域规划为码头作业区和临港工业区,广东粤电博贺发电厂项目所在地为北山岭港区临港大型电力基地及煤炭转运区。我省原先制定的《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该区域发展变化要求。《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该区域的主要功能为“养殖、盐业”,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条“在一、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内,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以及《海水水质标准》对电厂排放冷却水温升限制等方面的规定,重点能源项目广东粤电博贺发电厂的建设将受到限制。为与该区域海洋功能区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水产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保障北山岭港区和工业区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合理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茂名市政府提出调整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编制了《茂名市北山岭港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评审。根据《可研报告》的调查研究分析和专家论证意见,我局认为茂名市对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可行的。
二、省海洋与渔业局认为对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局部调整是必要的,调整方案基本符合该区域海洋功能定位。对于该局第二、三、四条意见(见附件),我局认为根据《茂名港总体规划》和《可研报告》关于电厂排放冷却水对海水温升影响范围,为与相邻二类功能区过渡衔接,1301B区东界基本合理;本次调整未涉及1302区;1304A区为港口工业区,不具排污功能,不能设大型排污口,《可研报告》和调整方案已经明确。
三、根据拟调整近岸海域的功能、水质现状和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我局原则同意茂名市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调整后的环境功能区划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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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号 |
行政区 |
功能区名称 |
范围 |
宽度(km) |
长度(km) |
主要功能 |
水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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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A |
茂名市 |
鸡打港盐业区 |
山后村至山兜仔 |
2.8 |
6.1 |
盐业、生态保护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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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B |
莲头岭-爵山综合功能区 |
山兜仔至莲头岭 |
2.8 |
11.0 |
港口、工业、排污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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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A |
北山岭港区西区开发区 |
博贺湾口至白蕉岭 |
1.5 |
13.0 |
港口、工业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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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B |
博贺湾养殖盐业区 |
白蕉岭至盐井头 |
1.5 |
20.0 |
养殖业、盐业 |
二 |
四、茂名市须进一步加强北山岭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措施和保护对策建议,确保调整后的海水水质和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附件: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北山岭港区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意见的复函》(粤海渔办〔2007〕234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孔庆安,电话:020-87532100)
主题词:环保 海域 区划 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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