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通知,从2005年4月1日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审查费统一由国家环保总局收取。请进口限制类废物申请企业在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网站(http://wirmc.sepa.gov.cn) 审批情况公示三天内,将有关审查费用由申请企业从开户银行汇入国家环保总 局指定帐户,付款单位必须是废物利用单位(详见附表)。申请企业凭汇款单原件领取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详情请登录http://wirmc.sepa.gov.cn查询。或致电010-84636376,020-87532136查询。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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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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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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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060210010149248073 (800元/份) |
二○○五年四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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