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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2006年5月12日在湖南长沙召开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广东省环保局李清局长、陈光荣副局长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第四次联席会议期间的合作工作重点和措施,审议了《泛珠三角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草案)》。同时,与会各方围绕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会议审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年度工作重点》,原则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草案)》。

会议现场

李清局长出席会议

陈光荣副局长接受湖南卫视采访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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