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
迅速展开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
7月16日开始,省环保局王子葵副局长带领6个督查组,分别到韶关、河源、惠州、清远等12个地级市,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也将组织对其它9个地市专项行动进行检查。
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在全国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做好环保后督察工作,针对各地级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方案》(粤环〔2007〕59号),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问题入手,从大案要案、影响力大的问题着手,用足用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公开处罚,行政诉讼、强制执行,责任追究、信用评定等现有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目前,按照方案要求,各督察小组已经重点围绕5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督察:一是十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及韶关钢铁厂等十二家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治情况;二是十大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区环境问题;三是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土政策”清理及排污费征收稽查情况;四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五是各地市环保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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