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数据采集与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省污染源信息管理,实现污染源信息共享及一体化动态管理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广东省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领导小组,李清局长任组长,王子葵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省局规划处牵头,省信息中心、监察总队配合,其他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协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和规范,科学地选定污染源信息指标,明确每个指标的采集标准,规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程序和方法,通过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软件和数据传输平台;通过实施重点污染源信息重点管理,特殊污染源特殊管理,一般污染源一般管理的模式,实现各级环保部门动态全面地掌握和共享辖区内污染源信息的目标,并建立重点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工作,规范污染源信息管理
1.科学选定数据采集指标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三套报表的要求,结合我省污染源管理实际,编制供重点排污单位、小型排污单位(包括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建设施工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填报等多类报表及其填报说明。报表既能满足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各相关司上报污染源数据的要求,又能满足我省统一采集、核定与上报实现数据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后还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
2. 规范所有指标的名称、代码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范,对各项指标的名称、代码进行规范,制定环境信息编码标准、方法和原则,编制《广东省污染源信息指标名称及代码指南》。各级环保部门各项业务均按照统一的名称和代码进行管理,以便于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促进信息利用。
指标的名称全部采用国家环保总局相关报表的惯用名称。报表中排污单位申报登记代码、水体/流域代码和排污口编码等已制定了编码规则,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并将补充的水体/流域代码报省备案。其余代码均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代码。
3. 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程序,实现动态管理
制定《广东省环保污染源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程序》各地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污染源信息根据管理需要按月、季或半年进行变更,安装了在线监测的污染源信息适时变革,逐步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按污染源不同行业、规模、工艺等编制《广东省主要污染行业排污系数指南》供各地参考。各地可以根据辖区污染源结构情况,编制当地适用的排污系数报省局备案。
(二)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体系
制定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信息指标体系》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预计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要求、三同时(含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信息。按排污单位申报登记代码编码规则编制建设项目申报代码,以便与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衔接。
(三)规范管理污染源其他信息指标
污染源其他信息包括环境管理部门在污染源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记录,如项目审批、许可证发放、投诉、处理、处罚情况、日常监测、监督管理情况、ISO14000认证等。这些信息要逐步规范,纳入污染源信息一体化动态管理。
(四)规范污染源档案管理
污染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按“一企一挡”进行管理。一般污染源纸质档案实施属地管理,重点污染源纸质档案按级别多层管理,如省控重点污染源档案属地保存原件,省、县级环保部门均保存复制件。电子信息档案按属地收集,属地或上级更新,保存历史信息,逐级上报,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污染源档案信息管理规范及管理制度。
由于部分经济发达的地级及以上市已经自行开发应用了一些污染源业务管理软件,为避免信息系统间的互不兼容,减少浪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污染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全省统一的污染源信息管理软件,并建立软件准入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对管理机构、信息应用、网络管理、安全保密等进行规范,制定《全省污染源档案信息化管理规范》。
(五)开发污染源信息一体化动态管理平台
对省现有的项目审批、资金审批、排污收费等单机版软件进行升级,实现软件的网络化。推动污染源信息网络化建设,全省各市县按照统一标准,根据不同层次的规模和特点,分级建立各自的信息网络,通过全省环保广域网,实现对全省的全面覆盖,保障污染源信息在全省的实时传递。
四、时间安排
以推进统一采集、核定和上报工作为切入点,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一体化动态管理体系。2006年上半年初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2007年建立全省污染源及其相应信息分级分类一体化动态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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