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于2005年12月15-16日,分别组织对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小组由广东省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广州、汕头、惠州、揭阳等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听取了河源、梅州市环保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办法核查了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的装备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考核。
验收小组认为,河源、梅州市政府及相关的财政、编委、人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察工作十分重视,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机构设置、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均持证上岗,工作用房和交通、通讯、取证等执法装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排污收费、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展开,文件档案完整。现场执法和污染纠纷调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了河源、梅州二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河源、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均通过国家二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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