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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时间:2007-08-08 08:36:42    文章来源: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工 作 简 报

(第1期)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

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本期要目

 

  我市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动员大会

——提出以高标准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

 

  “生态年”建设与“135”行动奠定迎检扎实基础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介

 

 

 

 

 

 

 

我市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迎检工作动员大会

      ——提出以高标准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

 

65日,我市在市政府综合楼6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六.五”世界环境日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动员大会,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三次复查工作全面拉开序幕。会议由市政府陈岸明秘书长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出席了会议,市属各单位、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领导和社会各届代表约300人参加了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在会上强调,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工作事关珠海的荣誉,事关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和构建“和谐珠海”的大局,对我市来说是一次极大的挑战。我们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去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让人民群众能够从身边发生的变化,感受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的目的和意义,能够真真切切地给人民群众带来生活环境的改善,把生态环境的品牌做大做强,把珠海建设得更美好。
   
钟世坚市长强调,迎接第三次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涉及到方

 

 

方面面。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迎检复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在会上宣读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全面的计划和部署。《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要求和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固废处理设施建设、水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四大任务、22项重点环境工程和六大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监察局牵头的监督机制和城管委办牵头的协调机制,各项任务均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进度。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615日前报迎检办,确保迎检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生态年”建设与“135”行动

 

奠定迎检扎实基础

 

“十一五”以来,我市前瞻性地将环保模范城持续改进的重点工程任务纳入“生态年”建设和“135”行动计划中

 

 

一并实施,为迎接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奠定扎实基础。

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将2006年定为“生态建设年”,决定集中财力投入26亿元建设十大环境基础设施和六大管理保障,涵盖了污水处理、电厂脱硫、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各个方面,环境基础设施全市覆盖,建设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巩固和提升了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有效地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目前珠海电厂140万千瓦机组的脱硫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的香洲二期、吉大二期、北区、南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全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30.8万吨/日。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金湾区三灶镇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拱北污水厂扩建工程、斗门区污水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市政污泥处置中心、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高栏港区污水处理厂、前山河综合整治工程、排洪渠整治工程、环境安全应急监控系统等工程进展顺利。

2007年,我市全面启动“135”行动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实现“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加快打造“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最富有魅力”的海滨山水城市的宏伟目标。“135”行动计划立足以民为本,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每一个

 

 

建设项目都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环境改善息息相关,与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善息息相关。2007年我市实施“135”行动计划项目近70个,包括道路改造、美化、修通中心城区断头路、园林绿化工程、路灯改造工程、环卫设施、前山河整治、主城区排洪渠治理以及涉及老百姓饮水安全等各个方面。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介

 

国家环保模范城是目前我国在表彰城市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最高荣誉,它涵盖了人口、资源、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载体。

我国从1997年开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旨在树立一批“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推动环保历史性转变”的先进典型。1997年到20072月,共命名6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从200711日开始实施,包括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四大类共32项指标,要求模范城市成为“三个模范”,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模范;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获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创模”成果,采取自愿承诺的方式,每年解决一批本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城市环境重点问题,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要将“创模”的管理要求和做法向城乡结合部和所辖区、县、乡镇延伸扩展;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应加大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范围,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要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带头,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方面上新台阶;在国家环保总局重点工作中作出表率。

1997年我市被评为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0年顺利通过国家第一次模范城市复查,2004年底国家对我市进行第二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并于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即将按“十一五”新指标对我市进行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复查。

 

 

 

 

 

 

 

 

 

 

 

 

 

 

 

 

 

 

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市五套班子领导。

发:市迎接国家环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环保局、环保分局,相关重点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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