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
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如期全面完成。
2006年1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北京组织对广东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项目进行了专家验收评审。专家们对我省的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广东是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中唯一全面开展了9项调查的省份,圆满完成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工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其他省市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具有示范作用。
专家们强调,广东省试点项目技术路线正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可靠,资料翔实,结论合理。核算结果可为广东省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对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推动广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试点工作成果
我省绿色国民经济试核算采用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技术方法体系,核算了各主要行业和21个地级及以上市的环境污染实物量,并运用治理成本法和污染损失法,分别核算得出了2004年广东省环境污染的虚拟治理成本、污染损失成本和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
污染治理成本法与污染损失法是计算环境价值量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治理成本法是指基于成本的估价方法,从“防护”的角度,计算为避免环境污染所支付的成本。污染治理成本法核算的环境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环境污染实际治理成本,二是环境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污染损失法是指基于损害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这种方法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污染损失调查,计算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种种损害,如:对农产品产量、人体健康、生态服务功能等的影响,采用一定的定价技术,进行污染经济损失评估。与治理成本法相比,基于损害的估价方法(污染损失法)更合理,体现了污染的危害性。
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是在完成9项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相应系数,并按国家技术组统一的核算方法核算,它包括废水(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废气(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固废(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试点完成的9项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分别是:1、企事业单位环保支出项目与污染治理情况调查;2、工业用水预处理手段和设施成本案例调查;3、污染引起的清洁和劳务费用增加调查;4、生活用洁净水替代成本案例调查;5、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调查;6、建筑类型与材料存量调查;7、不符合水质水源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8、固体废物污染经济损失调查;9、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调查。其中建筑类型与材料存量调查,在全国率先运用了先进的卫星遥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广州和韶关两个典型城市进行调查,取得了精确度为1米的调查数据,为建筑材料污染损失和建筑物清洁费用的计算提供了关键的技术参数,这项调查得到了专家们的充分肯定。
试点工作只核算了环境污染损失,尚未核算自然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的生态破坏等内容。环境染污损失成本也仅核算了大气污染、水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失、建筑材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污染型缺水损失以及固体废物侵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环境造成的渔业资源退化、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造成的损失尚未涉及,因而这次核算并没有完全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即便如此,从核算的初步结果来看,我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
通过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初步探索出了一套核算体系,但绿色GDP核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存在许多技术难点和政策难关,加上我们基础数据支持不足,因此,要建立绿色GDP核算体制,需要继续研究和探索一套完整简易的核算方法,需要建立绿色GDP核算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数据库,需要建立核算结果发布和应用制度等等。
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省试点工作技术组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试点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将研究一套简易的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省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广州市环科所,核算和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各成员,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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