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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停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07-10-24 18:26:00    文章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梅州打响关停和淘汰小钢铁第一炮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10月18日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关停20吨以下电炉转炉、300立方米以下高炉

  按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凡公称容量20吨以下电炉、转炉,300立方米以下高炉都必须关停淘汰。《实施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000万吨以上的目标,在实施计划安排上,采取分年度淘汰的办法。

  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相结合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未来广东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不会单纯采取行政手段,而是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落后钢铁产能退出。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落后钢铁企业将在电价、环保方面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同时将更加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税收监管等。

  首先,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属关停和淘汰范围的钢铁企业一律取消峰谷差别电价、小水电直供等优惠政策,并加价0.2元/千瓦时;其次,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对排放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依法予以停产处理;再次,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禁止生产、使用超过允许公差范围、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材,对钢铁流通企业经营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提供货源的生产企业责任,一并予以重罚。严禁关停和淘汰钢铁企业的产品进入建筑工地,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钢铁企业,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此外,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取消对关停和淘汰钢铁企业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对关停和淘汰钢铁企业不得新增贷款投放,并收回已投放的贷款。

  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近日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由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牵头制订相关政策,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本地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负总责,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省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掌握全省钢铁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关停和淘汰清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关停和淘汰清单制订具体的关停和淘汰实施计划。省有关部门要对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关停和淘汰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关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及时将本地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组织、指导本地关停和淘汰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省发改委透露,《实施方案》公布后,省有关部门将于近日公布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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