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总量减排的调度与协调。
(2)拟订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测算并确定我省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
(4)归口负责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组织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查与考核;公布各地年度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5)承担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6)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7)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
(8)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