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各类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3)承办厅新闻审核和发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和网络环境信息。
(4)归口管理厅及直属单位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统一对外联系。拟定全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合作文件的审核以及在实施中的对外联系;负责与外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联络工作;负责国内召开的涉外环境保护会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邀请国(境)外来粤参加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人员的审核;负责外国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并协调有关处室开展对外交流。
(5)协助国家开展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归口管理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协调指导厅直属单位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6)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粤港、粤澳环保专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题小组开展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常设秘书处工作。
(7)负责编报年度外汇执行情况报表以及外汇预算报表;承担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办理厅属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8)归口管理全省环保系统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工作。
(9)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