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拟订有关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我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环境监测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2)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建立地方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3)归口管理环境标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4)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
(5)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