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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处 长  陈 英
副处长  戴 萌 
 
政策法规处职责
1.负责综合性业务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局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审核。
2.组织制订、报送并监督实施地方环保立法规划和计划。
3.组织草拟环保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法规的草拟、审查和报批工作;对环保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对国家环保总局、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其他部门起草的与环保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4.对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报送备案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5.按法定权限负责环境行政执法解释工作。
6.组织环境保护政策的调研和制定。
7.指导并实施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归口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
8.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下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
9.负责本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10.办理委托执法事宜,对局委托的组织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1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13.依法对市县环保部门报批的超出罚款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工作。
14.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包括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报送备案及对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
15.组织调查、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和检查各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16.组织应诉工作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17.协助宣教中心开展环境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及指导全省环保普法工作。
18.组织、协调局各处室(单位)对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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