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将日常管理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有力地支持了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是做好重点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达到审批审核要求。二是加强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稽查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密切跟踪和检查督促,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三是加强对重点环保项目的计划管理,把重点环保建设项目列入“十一五”重点项目规划和2006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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