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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召开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 建立起污染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06-06-15 14:56:27    文章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5月10日上午,深圳市召开2006年度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部署推进全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会议出台了《深圳市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立和实施方法》等15个环境监督管理文件,通过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建立起污染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深圳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水平。今年,深圳市将建成覆盖全市、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的全覆盖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环保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全覆盖责任体系”对环境监管对象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将总共11大类、45小类污染源企业或项目明确列为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将16大类、80小类与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执法行为统一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方案还制定了详细的监管职责划分、考核管理方法,将每一项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的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方案》的出台,一方面将有效消除以往环境监管中的一些“盲点”,实现污染源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增强环境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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