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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十部门合力 查十大污染行业 解决十大突出问题——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规模大、范围广、重点突出
发布时间:2006-06-08 16:36:58    文章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4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2006]89号)(以下简称《通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在全省全面铺开。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执法权威,今年专项行动在总结三年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打击重点、加强责任追究,行动规模大、范围广。

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厅、卫生厅、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司法厅等十个部门领导组成。专项行动期间,十部门将联合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减少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今年专项行动加强了重污染行业的排查。《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以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十大重污染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源的违法排污行为。

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通知》确定了韶关小冶炼和大宝山周边地区、四会南江工业园、博罗重污染行业、增城新塘印染、揭阳电镀、澄海莲花山钨矿、三水化工、顺德均安工业园、清远电镀、东莞造纸等十大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各地也要确定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环境违法责任的追究,今年省环保局将继续加强与省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今年确定的十大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目前,省监察厅与省环保局已经多次联合召开协调会议,督促落实治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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