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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同志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6-06-01 08:57:17    文章来源:12369环保热线网
 

2006531日)

 

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代表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曾培炎副总理要求:要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每年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环保专项行动已经连续开展了三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每年针对最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工作重点,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新闻媒体主动参与,广泛宣传,加强监督。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一,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当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一些地方已经喝不到干净的水,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土壤污染严重危及农产品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成为人民群众的切肤之痛。近年来,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污染纠纷不断增加,2005年,全国发生污染纠纷5.1万起。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据公安部门统计,仅去年上半年就发生了422起,甚至出现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聚众堵塞交通干线、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重要保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难度很大但又必须完成的目标,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一五”期间,全国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不能增加,还要减少10%。做到“一升一降”,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就是要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树立环境法律的权威,为“十一五”严格执法开好头、起好步,为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措施

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发生根本转变,随着重化工业比重不断升高,结构性污染更为突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同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就是要为那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争取市场空间,为那些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建设项目腾出环境容量,迫使那些传统的污染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

二、坚决打好“十一五”环境执法第一仗

环保专项行动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抓紧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民以食为天,民以水为本”,水与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饮水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群众饮水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解决,使群众喝上‘放心水’”。当前,全国有近3亿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相当繁重。城市饮用水源也潜伏着危险。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所有违规建设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要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要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好的工业园区既能实现集聚和规模效益,又能实现污染的集中控制,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区。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将工业园作为环境执法的“飞地”,实行特殊保护,“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甚至成了新的污染源,成了社会矛盾的“集中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地方、任何企业都不允许搞特殊、有例外。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第三,要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能不能把好这道关,直接关系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在,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建设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违反“三同时”的现象尤为突出。一些企业不建治污设施违规投产;一些企业的治污设施以次充好、质量低劣;一些企业以试生产为名,长期违法排污;一些企业的治污设施成了应对环境检查的摆设,白天运行,晚上停运,检查组来了“开机欢迎”,检查组走了“关机欢送”,企业变成了“黑白厂”、“开关厂”。据调查,有的地方建设项目未做环评的达50%以上,即使履行了环评手续的企业,也有一半没有做到“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检查力度。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对以试生产为由拖延“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明确指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三个转变是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的转变,对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敢于碰硬,决不允许以发展经济为由放松环保要求,决不允许以保证财政收入为由对违法排污企业手下留情,决不允许以就业压力为由对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企业拖延查办。

(一)落实专项行动责任要按照《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统一部署,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专项行动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七部门将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行动组织工作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解决环境难点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挺直腰杆,敢于执法,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加强挂牌督办工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环保总局和监察部今年年初挂牌督办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今后还将陆续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地方要对这些案件抓紧督办,严肃查处。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作为今年工作重点。目前,一些地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问题看似在企业,其实根子在政府,地方保护是根源,环境监管不到位是关键。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首先要纠正政府及有关部门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监察机关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

(五)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配合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揭露重大环境问题。要公开查处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儆效尤。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况、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处理好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的关系,不能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想方设法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把这些领域的环境管理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同志们,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伟大事业。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整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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