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揭阳市环保局在各县(市、区)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18日至21日对各县(市)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这次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各县(市)党委、政府。
一是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揭阳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是否有制定并实施与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揭东县、普宁市、惠来县过去曾出台一些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例如,把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纳入一个窗口收费而又没有依法征收。通过检查,落实整改。惠来县政府7月26日发函给市环保局,把征收超标准排污费从“一个窗口”收费中剥离出来。
二是清理各县(市)是否有违反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行为,包括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通过检查,对各县(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规范,降低环评等级、越权审批等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各县(市)环保局于7月底前上报整改措施。
三是查处未批先建违规项目。揭阳市环保局在揭阳日报、揭阳电视台颁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投产的违规建设项目52宗。对这些违规企业,我们采取超常规手段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例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普宁市东升印花厂、华美印花厂、广祥印花厂等3家违法排污企业,由法院依法实施查封,并依法对3家企业负责人给予司法拘留。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并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罗十九砖厂”进行限期拆除,对砖厂业主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四是查处乱收费和截留、挤占、挪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行为。个别县(市)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的管理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环保专项资金拨付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有的违反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存在挤占和挪用现象。例如,揭西县环保局利用排污费发放超编人员工资。经过这次检查,揭西县政府决定,每月由县财政局拨付2.5万元,用于县环保局支付超编人员的工资,揭西县排污费违规开支问题得到解决。
这次专项检查,提高了各级政府领导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了纪律观念,树立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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