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5〕776号
关于办理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
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意见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函〔2005〕220号)收悉。根据省领导批示意见,我局征求了省监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部门的意见。
我们认为,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对本次联合检查工作要求严格,必须高度重视。为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迎接国家督查组的督查,我们请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该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现将《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代拟稿)报上,请审示。
附件: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代拟稿)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孔庆安 87532100,传真:87531752
电子邮箱:kongqingan@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海洋 执法检查 函
附件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
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代拟稿)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监察厅、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函〔2005〕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为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迎接国家督查组的督查,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应按《通知》要求,制定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在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材料报省环保局,并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环保局联系人及电话:孔庆安 020-87532100,传真:020-87531752,电子邮箱:kongqingan@gdepb.gov.cn。
省海洋局联系人及电话:赵明辉 020-28377260,传真:020-84230056,电子邮箱:zhaomhgz@126.com。
二、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要根据《通知》的检查内容,分别准备本部门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在8月3日前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将总结材料汇总后报省府办公厅。
三、成立以省府分管副秘书长挂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检查小组(名单附后)。检查小组负责督促各地落实执法检查工作,并于8月中旬组织对各地进行抽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 月 日
省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光荣 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苏全贵 省监察厅正处级副主任
刘其汉 省环保局副处长
黄创良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处长
肖 明 广东海事局处长
周竹军 广东海事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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