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赴肇庆西江发电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在出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保安人员仍拒绝执法人员入厂检查。此前,肇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因群众投诉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也被拒绝入场检查。省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拒绝执法人员检查的行为作出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其负责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该公司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省环境监察总队呈交了《检讨书》,阐明这种行为是违反了环保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当日负责值班的厂领导作出扣除当月工资及罚款的处分并辞退当日值班的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