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环境监察与执法 > 专项行动
 
汕头市突出四重点做好四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04-08-20 09:33:10    文章来源:
 

汕头市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突出四个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发挥部门联动合力,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如期取得成效。

 

全市截止7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869人次,检查1154个重点企业,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33家,其中,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共45家,提请市、区两级政府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28家,限期关闭1家;实行限期整改59家,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使全市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过程中,汕头市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启动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筛选出154家重点污染源为市全面达标重点源,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面达标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确定了一批全面达标考核浓度和总量超标企业、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全面落实整治。二是抓好重点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潮阳区、潮南区重点整治印染行业,澄海区重点整治造纸和漂染行业,市区中心区(龙湖、金平、濠江区)重点整治印染行业和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三是加强重点污染隐患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医疗废物等污染隐患的安全监管工作。全市环保、卫生和公安部门启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开展涉源单位放射源贮存情况安全检查。共检查涉源单位13家,抽查医用X线诊断单位8家,帮助汕头大宇包装材料公司注销停用放射测厚仪,由省城市放射源废物库收贮。其次是加强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生产工艺落后、存在较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提请市政府限期停产整顿。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力度, 制订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加快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步伐。四是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对严重危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清除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质的设施、设备及生产经营活动,取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输砂带1条,喷漆点1个,违章建筑物2个,禽畜养殖点2个。突出抓好贵屿镇电子废物拆解业的整治。派出调研组前往浙江杭州、台州和宁波进行废旧五金电器拆解业考察调研,抓紧规划建设贵屿镇废旧电器综合处理中心,配套完善污染治理防治设施,强制污染工艺入区经营集中治理;研究推广先进的废旧电器拆解技术,立项建设大型集中焚烧炉,彻底取缔露天焚烧、加热、酸洗等落后工艺拆解废旧电器行为。

 

为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抓出实效,切实解决一批对社会造成影响的环境问题,汕头市在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工作中,切实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与其它专项行动相结合。今年以来,全市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禽蓄养殖场、矿山生态、放射源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各级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与联合行动相结合。按汕头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市发展计划部门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电石、铁合金等项目预计2004年以来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所有新开工和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市公安部门加强对放射源的检查监管,确保放射源管理安全无事故,防止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市卫生部门对涉源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涉源单位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市经贸、安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改各类污染事故隐患,督促各从业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市矿产资源规划,积极做好采石场迹地复绿工作;市工商部门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对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且涉及环保问题的不法企业45户。同时,各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发挥联动效应。三是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按照《汕头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对污染企业特别是火电、化工、造纸、电镀和制药等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形式全面清查“十五小”、“新五小”,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四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务求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龙湖区酒吧、歌舞厅夜间噪声扰民、澄海区洋新纸业有限公司与飞燕化妆品公司污染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都在专项行动中得到妥善解决。

 

 





 
相关新闻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