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环境监察与执法 >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关于责令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1 17:38:46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11号

 

关于责令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的通知

 

  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部分工程已开始调试。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在我局未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已建成的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和余热回收工程不得投入试生产。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主 题 词: 环保 环评 建设项目 通知
抄    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新闻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7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