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环境监察与执法 >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关于责令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停止建设铜陵海螺万吨水泥二期工程和枞阳海螺日产7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1 17:37:51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154号

 

关于责令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停止建设铜陵海螺万吨水泥二期工程和枞阳海螺日产7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的通知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你公司铜陵海螺二期10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枞阳海螺72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批准,该两项工程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两项工程的建设。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建设项目 通知

  送:安徽省环保局





 
相关新闻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7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